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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

2024-04-23 16:43 发布

电动自行车上牌规定根据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 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 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

4. 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5. 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 kg;

6. 电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 48 V;

7. 电动机功率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 400 W。

上述七条任意一条不能满足都是不能正常上牌的,满足上述条件的将定义为非机动车范畴,且可以不用驾照就可以驾驶哦。

另外,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且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同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根据新国标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电动自行车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包括: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 25 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 55 kg、蓄电池标称电压应当小于或等于 48 V、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当小于或等于 400 W。如果以上任意一条不能满足,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牌,被定义为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时,还需要注意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同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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