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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些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2024-04-23 19:12 发布

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的有八种情形,分别如下: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车辆:

  1.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
  2. 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 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8.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

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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