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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三预约不得超过几次

2024-04-26 10:10 发布

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次数是相互独立的,每个科目考试都只有10次机会。如果科目二考试5次未通过,科目一考试成绩将作废;如果科目三考试5次未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考试成绩都将作废。

对于科目三,考生需要掌握以下内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七条,每个科目考试只有一次机会,若考试不合格,可以进行一次补考。如果补考仍不合格,本次考试将终止,考生需要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应在十天后进行。如果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仍然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考生最多可以预约5次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如果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之前已通过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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