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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车承运人资格

2023-12-07 00:56 发布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资格要求包括:首先,申请企业需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其次,需要具备从事数据交互处理能力;最后,能够优化运输组织,整合一定数量的货运车辆。

无车承运人申请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传统货运企业、多式联运企业、甩挂运输企业等均可申报。
  2. 具有从事互联网平台运营经验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
  3. 试点期间能够优化运输组织,完成一定数量的货运量,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上传运单和资金流水,有整合一定数量的货运车辆。

以上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1. 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 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3. 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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