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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吗

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时是否需要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当机动车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于规定标准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而在雾天行驶时,应当同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是因为雾天能见度低,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可以提高车辆的可见性,提醒其他车辆和行人注意,从而降低发生事故的风险。

在雾天行车时,除了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外,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要控制车速保持低速。由于能见度低,看不清前面的行人和车辆,低速行驶可以有助于让车子在遇到突发状况的时候立即制动停车,避免发生事故。

其次,要注意尽量靠进道路上面的黄线行驶,但只能靠近决不能轧到黄线。如果没有黄线的道路,可以靠近道路的中间位置行驶,但不能在正中间行驶,更不能贴着路边行驶。这样可以避免撞到路边的树木或者路标等发生事故。

因此,驾驶机动车在雾天行车时,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以及后位灯是正确的做法。同时,注意控制车速和靠进道路上面的黄线行驶,可以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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