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警告信号灯是一种持续闪烁的黄灯,它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当车辆经过黄灯闪烁的十字路口时,驾驶员应该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车辆或行人通行。同时,黄灯闪烁也表示行人和车辆应该注意瞭望,确认安全后通过。
除了黄灯闪烁,交通信号灯还有其他种类。例如,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人行横道信号灯表示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红灯亮时,禁止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是已经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或者在道路中心线处停留等候。
车道信号灯表示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本车道车辆按指示方向通行;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亮时,禁止本车道车辆通行。
方向指示信号灯的箭头方向向左、向上、向右分别表示左转、直行、右转。
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有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者一个红灯亮时,表示禁止车辆、行人通行;红灯熄灭时,表示允许车辆、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