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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牌照的僵尸车怎么处罚

有牌照的僵尸车若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会受到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被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于暂时没有主人认领的僵尸车,可以暂时保管一段时间,但只有三个月的时间限制。在此期间,车主可以凭借相关证件免费认领并自行解决问题。而过了三个月仍未被认领的车辆将由交管部门全权处理。未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会被送至指定地点存放,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则会进行报废处理。

僵尸车是指长期停放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情形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交警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驶离。若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拖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交管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告知停放地点。

若发现僵尸车,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

1. 公共道路上的僵尸车:报警,由城管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清拖处理;

2. 在公共道路上遇到僵尸车:可拨打12123向交管部门反映;

3. 小区内的僵尸车:可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反映,由城管配合辖区综治、公安、消防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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