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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失和丢失的区别?

2024-09-13 10:34 发布

证件灭失和丢失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证件灭失”指的是证件物质被毁灭,导致所有人完全丧失了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证件丢失”则是指证件遗失,虽然证件物质并未毁灭,但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已经脱离了原所有人。

其次,对于这两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车辆管理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补发号牌的期限为十五日,同时补发的号牌和行驶证上应当注明“补发”。在补发号牌期间,还应当给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

最后,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应当收回原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

证件的灭失和丢失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证件灭失指的是证件物质的毁灭,导致所有人完全失去了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而证件丢失只是指证件遗失,证件物质并没有毁灭,只是证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离开了原所有人。

对于这两种情况,车辆管理所应该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补发号牌的期限为十五日,同时补发的号牌和行驶证上应当注明“补发”。在补发号牌期间,还应给予机动车所有人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补发、换发号牌或者行驶证后,原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应当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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