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行车速度规定如下: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限制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在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限制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下,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30公里;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70公里;道路上有限速标志的应按照限速标志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