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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扣几分

2024-09-13 17:50 发布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会被扣3分或者1分,并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将被记1分。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将被记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违法行为,可以口头警告,并要求驾驶人立即驶离。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将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2.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4.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6.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7. 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 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9.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因此,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同时也要注意其他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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