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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车距的距离是多少

与前车保持150米以上安全距离。当车辆的车速超过100km/h时,与前车的距离需要保持100米以上。如果车速低于100km/h,车主可以适当缩短与前车的距离。但是无论如何,与前方车辆的距离都不能超过50米,因为如果车主跟车的距离太近,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前车突然急刹车,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刹车,直接发生追尾。所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建议车主与前车的距离保持150米以上,这样才能有一个充足的反应时间。如果遇到极端天气的话,更需要注意保持车距,尤其是雾天、雪天、雨天,因为道路条件比较复杂,最好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这样就能保证行车安全。

以下是安全距离的相关介绍:

1、按照时速:当车辆的驾驶速度为60km/h时,车辆与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应当为60米以上,当车辆的驾驶速度为80km/h时,车辆与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为80米以上。

2、根据路况:车辆与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还是要按照具体的路况来决定,假如是下雨天气,安全距离应当延长。

3、判断距离:在行驶车辆的过程中,可以按照车辆的后视镜观察车与车之间的安全距离,上下后视镜的四分之一是危险车距,其余的四分之三是安全车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第八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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