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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户怎么办理

机动车销户的具体流程如下:

1. 车主需要准备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等资料。

2. 前往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在指定窗口填写《机动车报废单》。

3. 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会提供《汽车报废通知书》。

4. 车主凭借《汽车报废通知书》将车辆送往符合条件的报废厂,工作人员核对车辆信息后进行解体,并提供《车辆报废回收证明》。

5. 车主持《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回车管所,提交所有资料完成销户手续。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时,需向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需确认机动车,并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对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提交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车辆解体的照片或电子资料。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出具注销证明。

对于不在登记地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需确认机动车,并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以及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电子资料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对于报废校车、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还需要提交车辆解体的照片或电子资料。报废地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通过计算机登记管理系统将机动车报废信息传递给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在接到机动车报废信息之日起一日内办理注销登记,并出具注销证明。若机动车报废信息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可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车辆管理所应核对相关电子信息。

第四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办理机动车注销: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以上就是机动车销户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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