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校车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否则将会被扣除分数并处以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驾驶人如果无资格驾驶校车,将被扣9分,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具体来说,无资格驾驶校车的情况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情况、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况、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情况、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况、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情况、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情况、以及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情况。
如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也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包括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情况、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情况、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情况、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情况、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以及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情况。
如果驾驶人出现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况之一,还可以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况之一的,还可以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