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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的违章有哪几种

2023-12-07 15:21 发布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章记分分值规定,扣分的违章处理具体如下:

1. 一次记12分的违章行为包括: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

2. 一次记9分的违章行为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驾驶机动车运载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3. 一次记6分的违章行为包括: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4. 一次记3分的违章行为包括: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5. 一次记1分的违章行为包括: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灯光、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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