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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转向灯被追尾责任

在发生机动车追尾事故时,一般情况下后车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前车在紧急变道时没有打转向灯,前车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应该报警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机动车在以下情况下应当使用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准备超车、驶离停车地点或者掉头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超车完毕驶回原车道、靠路边停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右转向灯。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来说,如果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该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如果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他方无责任。

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与前车的安全距离,并留出足够的刹车时间。定期检查车辆的刹车系统,包括刹车泵、刹车片和刹车油,确保车辆在行驶时刹车系统正常工作。此外,不建议长时间跟随客车或货车行驶,特别是当刹车灯失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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