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旧车换新车置换补贴政策

法律分析:

根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一般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资金。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可以享受补贴:使用年限不超过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以及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补贴标准分为三个等级,使用年限为5年至6年的每车置换获补5000元,6至8年为6000元,8年以上最高获补7000元。置换补贴是针对5年以上的旧车,以现金补贴形式,费用由国家和汽车企业各出一半。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021年6月底前买车的用户依旧可享受此政策。

法律依据:

《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补贴范围如上所述。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