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被法院查封了能不能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因为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法院禁止办理登记、变更、过户、抵押解除、注销、质押解除的车辆,那么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如果机动车同时被查封、扣押,那么机动车就不能上路行驶。否则,就是非法处置或者抢夺法院扣押财物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如果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机动车用作抵押或机动车报废等情况下,需要办理相应的登记。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或者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或者机动车的型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不符,或者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机动车属于被盗抢骗等情况下,是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
另外,如果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或者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或者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或者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是不予办理转让登记的。
最后,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质权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是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