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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在最近几个计分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将会被记12分,并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具体违法记分行为包括: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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