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上是否吊销驾照的问题,答案如下:
首先,吊销驾照是交警部门的权力,而判决书是法院出具的,因此判决书上并不会直接出现吊销驾照的内容。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然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个处罚是由交警部门执行的,而不是法院判决书上所规定的。
此外,第九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如果醉酒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综上所述,危险驾驶罪判决书上不会出现吊销驾照的内容,吊销驾照是交警部门的权力,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酒后驾车若构成醉驾,即涉嫌危险驾驶罪,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通常会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此外,《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6个月。因此,酒后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在1-6个月的拘役之间进行处罚,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罚金。
酒后驾车分为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其中血液中酒精含量是量刑的重要依据。酒后驾驶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大于等于20mg/100ml,而醉酒驾驶则为大于等于80mg/100ml。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时,即被视为醉酒驾驶,量刑标准
饮酒驾驶机动车,特别是当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时,就会被视为醉酒驾驶。这种情况不仅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规,还可能对驾驶员本人及他人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对于醉酒驾驶者,法律会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刑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