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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原因造成的车损怎么办

2024-05-01 14:02 发布

在面对天气原因造成的车损时,我们可以通过报保险理赔来解决。车险中的车损险可以赔偿除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以及本车所载货物的撞击、腐蚀、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外的天灾损失。如果车辆被水浸泡,只要发动机没有进水,只需要更换零件、修理电路等,都属于车损险的保障范围。

对于涉水险的适用范围较小,一般由于正常行驶状态下发动机进水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前提是发动机进水后一定不能再尝试发动车辆。涉水险的投保人相对较少,而能够对暴雨等自然灾害进行理赔的险种主要是车损险,基本上车辆的所有损失都可以通过车损险来赔付。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总则第一条本保险条款分为主险、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承保险种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附加险不能独立投保,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被保险机动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品乘用或者用干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含挂车)、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四条本保险合同中的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中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由保险人、投保人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自愿订立本保险合同。

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第六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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