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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一般开多久报废?

2024-05-01 19:31 发布

汽车的使用寿命因车辆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非营运车辆和营运车辆的报废年限也有所区别。对于非营运车辆,如5座位或7座位的SUV,以及小、微型汽车,没有使用年限。但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国家会引导报废。此外,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也没有使用年限限制。

对于营运车辆,规定如下:

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为12年。公交客运汽车报废年限为13年,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为15年。微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8年,轻型和大型营运货车的报废年限为10年。

机动车报废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报废更新的车主需要填写《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并加盖印章。

2. 登记岗受理申请后,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于未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后,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3. 车主持《通知书》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4. 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 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特别说明: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条,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

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时,需要按照原营运车的规定报废时间进行报废。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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