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也就是说,自动挡科目一考试合格后,需要等待满十天才能预约科目二考试。
第四十条规定,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对于考科目二的相关规定,每个科目二考试有两次机会,如果第一次考试不合格,可以免费补考一次。如果补考仍然不合格,本次考试将被终止,需要等待十天之后才能重新预约科目二考试。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内,科目二考试预约次数不得超过5次,如果第五次预约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将作废,需要重新从科目一重新预约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