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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街车怎么处罚

2024-09-20 09:58 发布

炸街车是一种非法改装车辆,通过猛踩油门或急加速时发出巨大声响来吸引旁观者。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已擅自改装的车辆必须迅速回复原状。

根据相关要求,对车辆的外观或动力系统进行改装升级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改装车辆上路行驶属于违法,更无法通过年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有以下行为:

1. 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 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 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炸街行为涉嫌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的法律依据:

1. 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伪造、变造的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擅自改装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如改装排气管、增加车身大包围、增加大型后扰流板),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4. 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之规定,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5. 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炸街车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会对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应该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进行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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