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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c黄牌摩托车行驶范围

2024-09-20 16:55 发布

沪C黄牌摩托车50CC以上排量的行驶范围除了中心7个城区外,其他地区都可以通行,但需遵守禁摩道路的规定。中心7个城区包括黄浦、虹口、静安、杨浦、长宁、普陀和徐汇。

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根据中国国家环保总局规定,上海市自2008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分别对总重大于3.5吨的柴油车、天然气汽车、液化石油气汽车和总重小于3.5吨的汽车实施第三阶段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达不到这些标准的机动车辆将不能在中国注册登记和投入使用。同样,这项规定也适用于领馆及其人员携运进口的公私用机动车辆和拟从外省市转入本市的已登记机动车辆。此外,上海市目前已经不再为摩托车办理登记注册,这是基于同样的环保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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