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需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提交以下资料:《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机动车行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如果机动车颜色变化的面积不超过百分之30,不需要进行变更登记。如果超过30%,则需要备案并存档,并且在车辆改色后的10日内进行登记。
在准备改变车辆颜色之前,需要先咨询车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了解该区域是否允许使用贴膜的方式改变车辆颜色。如果地区不支持这种方式,就需要将车膜全部撕下,恢复车辆原有的颜色。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车主可以先更换车辆颜色、装上大包围、更换发动机等,然后再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包括:
改变车身颜色。
更换发动机。
更换车身或车架。
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
将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
机动车所有人住所迁出或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标志灯具。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如果改变车身颜色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罚款,并可以扣押车辆,要求改回原来车身的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