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佛山户籍上佛山车牌的条件如下:
1. 本地户口持身份证和相关手续资料直接到车管所办理即可。
2. 外地户口需持有佛山本市工作居住证或有效佛山暂住证、缴纳本市社保和个税,个税需缴纳半年或一年以上。
如果无居住证明,汽车店不会负责上牌。根据规定,上佛山牌需出示当地居住证或有效证明,否则无法通过申请。非佛山户籍办理上牌需携带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登记凭证》;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原件;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凭证等资料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九条
若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共同所有人姓名,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共同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变更前和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公证证明。但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情况下,可以提供结婚证或证明夫妻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变更后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出地和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应按照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