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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a车牌过户政策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广州车牌号是不支持办理过户业务的。当机动车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时,车主必须换号。车管所会注销原车牌行驶证,给受让方核发新车牌以及行驶证。对于自己名下换车的用户,持有原车牌号码三年以上,可以保留车牌号码换车不换号,但需要在注销旧车后半年内购车上牌。如果半年时间内车主依旧没有使用车牌指标,那么该车牌将进入号牌资源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条,机动车未领取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资料,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并交验车辆:(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的标准照片;(三)机动车来历凭证,但海关监管车辆除外;(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五)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规定,审核资料,检验车辆。对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建立机动车档案,核发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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