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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牌第二次保留的条件

2024-05-07 18:09 发布

车牌号第二次保留的条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车主必须使用原机动车超过3年;

第二,在机动车转移、报废或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出保留申请;

第三,原机动车的违章和交通事故记录必须处理完毕。

若车主想保留使用过的车牌号继续使用,只需在出售原车并购买新车后半年内提出申请,前提是车辆行驶证与购买新车的发票姓名一致,并且原机动车已使用3年以上且车牌号使用超过2年。同样,车辆报废或注销后也可以在半年内提出保留原车牌的申请。但是,以下两种情况不允许保留原车牌:

第一,如果车牌是政府或企业赠与的,属于国家财产,车主只有使用权,不能因为换车而保留车牌;

第二,如果直系亲属去世,原车主拥有的车牌也不能过户给其他人,但北京、上海等城市允许继承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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