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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年限按照什么计算?

汽车年限是从车辆注册登记之日开始起算的,但如果车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还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则按照出厂日期进行计算。一般来说,9座以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如轿车、越野车、轻型小客车、轻微型旅行车等,其使用年限为15年。达到报废年限后,如果车辆还能继续使用,则可以申请延长使用年限。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各类机动车的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而大型教练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

6、专用校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的使用年限为20年。

8、三轮汽车和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的使用年限为9年,而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和微型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而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

9、具备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为15年,而不具备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的使用年限则为30年。

10、全挂车和危险品运输半挂车的使用年限为10年,集装箱半挂车的使用年限则为20年,而其他半挂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而其他摩托车的使用年限则为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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