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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连考吗

2023-12-07 23:53 发布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连考。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对于申请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如果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可以选择省(自治区)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在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如果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通过互联网、电话、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可以预约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但不能同时预约。如果申请人想要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需要在有条件的地方才能进行。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注意,如果在申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居住地发生变更,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

总之,驾驶证科目二科目三可以连考,但需要注意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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