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坡转弯掉头时,驾驶机动车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当驾驶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时,最高行驶速度也应相应降低: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掉头、转弯、下陡坡时,以及在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天气下行驶时,能见度在50米以内时,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此外,驾驶机动车时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或者前车为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情况下,不得超车;
2. 当机动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也不得超车;
3. 机动车在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及规定时速不准超过30公里的路段、地点时,不得超车;
4.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鸣喇叭(夜间超车需变换使用远、近光灯),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被超车的左侧超越。超车完成后,应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在快车道上行驶的车辆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应变更到慢车道让行;
5.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