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车问答问答详情

在急弯道路上行车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对吗?

2024-09-24 15:41 发布

在急弯道路上行车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来示意,这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远近光灯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使用方法。当汽车在夜间行驶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例如在国道或高速公路上时,可以使用远光灯。

如果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下,应使用近光灯,而车速在30公里/小时以上时,可以使用远光灯,这样灯光可以照射到150米以外,以确保驾驶安全。在对向车辆相距150米时,应该将远光灯变为近光灯,避免妨碍对面驾驶员的视线。

如果对方不改变近光灯,应该立即减速并连续使用变换远、近光的方法来示意。如果对方仍然不改变,应该减速靠右停车避让,切勿使用强光对射,以免损害双方的视觉,从而避免发生车祸。

精彩栏目

限时优惠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