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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还将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1.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 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5.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6. 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7. 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8. 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其中,第二项和第四项行为的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同样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由此可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不要将机动车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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