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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贬值损失法院是否支持

2024-05-07 18:08 发布

对于车辆贬值损失,法院一般不支持,但法院支持新车贬值损失。这其中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车辆贬值损失较难认定。如刮、蹭等轻微的损伤,经过修理后可以完全恢复。如车灯、保险杠、车门等损坏后通过更换,不仅没有贬值,反而会增值。
  2. 间接损失。车辆的贬值损失不是即时发生的直接损失,而是在未来可能发生的间接损失。车辆的贬值损失是车辆修复后价值与未遭受损害前的价值比较后的差额,这种差额只有在交易过程中才会产生,若不进行交易,就不存在损失。
  3. 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事故造成车损后,针对受损车辆本身的赔偿,一般是修复车辆至正常使用状态即可,即只赔偿车辆的修理费,不赔偿贬值损失。

然而,在《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五条中,规定了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以下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 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2. 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因此,虽然法院一般不支持车辆贬值损失,但对于新车的贬值损失是支持的。需要注意的是,车辆的贬值损失需要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如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以及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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