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通道路上并没有最低限速规定,但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会被记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因此,如果您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将会被记3分。
根据相关法规,济南市车辆管理部门明确规定,如果机动车被盗抢,车主无法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当机动车被盗抢后,车主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持有效身份证明及受案证明等文件,前往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进行备案。 在车管所,工作人员会对
备案机动车绑定不了的原因可能是因为机动车的初始登记信息和您现在的情况不符,或者手机号码不符,例如买车时预留的手机号码与现在的手机号码不同等。请您仔细检查原因并重新绑定。 备案机动车的具体条件如下: 1、仅允许备案个人名下的机动车,且被备案车
在购买了机动车但尚未完成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如果需要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登记审核岗不会审查以下几项材料: 1.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 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3.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这意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