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速超过100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规定,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这意味着在高速行驶时,车辆之间的距离非常重要,以确保安全行驶。
对于高速驾驶能见度低的情况,有三个速度要求:
1. 当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60公里,并且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这是为了确保驾驶员能够清晰地看到前方道路状况,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2. 当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这一步是为了进一步加强能见度,减少交通事故的风险。
3. 当能见度小于50米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尽快驶离高速公路。这是为了确保驾驶员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安全地离开高速公路,避免因能见度低而引发的事故。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跟车距离应该保持在100米以上。这不仅是为了避免发生碰撞事故,也是为了保障驾驶员的安全。因此,驾驶员应该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与前车的距离,并按照上述速度要求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