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未缴纳交强险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车辆,并通知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赔偿交强险。如果车主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购买交强险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车主处以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同时,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后才能解除扣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2020年9月19日起,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正式实施 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