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规定:1.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300元罚款,记3分。 2.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让行,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处500元罚款,记3分。 请注意,具体的扣分和罚款金额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查阅当地的交通法规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对于未礼让行人的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机动车在经过斑马线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没有停车让行,将会被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如果在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时,机动车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也会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同样会被处以10
未礼让行人是指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没有给过马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让行的行为。界定方法如下:1. 斑马线前未停车让行:当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时,车辆没有停下等待行人通过,而是直接驶过,这就算未礼让行人。 2. 行人进入斑马线后未减速让行:即使行人
当红绿灯显示为“行人等待”或“行走/停”时,车辆仍在行驶,可能被认定为未礼让行人。在没有红绿灯的情况下,如果行人在过马路,车辆没有停车等待,也可能被视为未礼让行人。此外,如果行人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车辆没有减速并停在路边等待行人通过,或者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