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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不戴头盔怎么处罚

2024-05-09 08:54 发布

在天津市,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进行教育和警告。

根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

  1. 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电动)三轮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2. 对于首次发现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其佩戴头盔后方可上路行驶。
  3. 如果再次被发现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管理部门会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
  4. 对于乘坐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管理部门也会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其佩戴头盔后方可乘坐。

所以,在天津市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如果没有佩戴头盔,首先会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戴上头盔才能继续行驶,如果再次违反,可能会面临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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