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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吗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厂内车子是指柴油叉车、电动叉车、电动搬运车、举拷边、升降车等。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单位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加热炉、高压容器、压力管道是制造和生活中普遍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爆炸危险性。

《特种设备新安全生产法》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加热炉、高压容器(含气罐,同理)、压力管道、电梯轿厢、起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电梯轿厢、起重设备、货物运输空架观光索道、游艺设备和游乐设施以及厂内机动车作为载客的特种设备,一旦运行失效,通常会导致严重的事故。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不属于特种设备,因为它们不属于《特种设备新安全生产法》所定义的特种设备范围。特种设备的定义是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单位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的,包括加热炉、高压容器、压力管道等制造和生活中普遍使用的具有爆炸危险性的设备。除此之外,还包括电梯轿厢、起重设备、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内机动车等。这些特种设备一旦运行失效,可能会导致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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