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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流程

当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 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2. 提交以下材料:《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应当在三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规定,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否则,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复核结论:

  1.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是否合法;
  2.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3.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责任是否准确;
  4.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复核结论作出后,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复核专用章。

如果您对复核结论仍然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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