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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超标电动车新规有哪些

2023-12-08 21:18 发布

根据最新政策,《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规定2023年将禁止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目前尚未出台有关电动车使用期限延长至2025年的政策。因此,建议车主们以最新政策为准。根据该条例第十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方可上道路行驶。已经备案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应悬挂临时通行号牌才能上路。同时禁止伪造、变造或买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以及驾驶无行驶证、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也不得上道路行驶。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通过补贴等方式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也可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因此,提前处理超标电动车是一个稳妥的方法。更多关于电动车管理的信息,需以浙江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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