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从2012年开始,我国实行了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四个重要节假日期间,7座以下(含7座)小客车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的政策。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免费起始时间点:以高速公路收费站为准,免费时段从节假日第一天00:00时起至节假日最后一天24:00时结束。例如,国庆节免费时间为10月1日00:00时至10月7日24:00时。
免费结束时间点:也是以高速公路收费站为准,在免费时段即将结束时,收费站会提前适当时间陆续开放,以便于已进入收费站的车辆尽快离开或进入收费站。
需要注意的是,免费时段是以出站时间为准,也就是说,只要在免费时段内下高速,就无需支付费用;如果在免费时段快要结束时还没有到达目的地,需要提前驶离高速公路,以免被收取过路费用。
在节假日,高速免费的计算时间是从节假日的开始日的0点到结束日的24点。如果您提前在收费期间上高速,然后在免费时段下高速,是不需要支付过路费的。但若提前上高速,在收费时段下高速,则需要正常缴费。 需要注意的是,高速免费时间不是按照上高速的时间
高速免费通行时间的计算规则从节假日第一天凌晨0时开始,直到节假日最后一天的24时结束。 具体细节如下: 开始时间:节假日第一天凌晨0时。 结束时间:节假日最后一天24时。 不同道路类型的时间判断依据: 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
高速免费的时间计算是从每个节日的第一天零点开始,到节日的最后一天二十四点结束。也就是说,如果您在免费时段结束前下高速,即使您提前上了高速,也不会被收取通行费。 如果您在免费时段内下高速,即便您在免费时段开始之前就已经上高速了,也不会被收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