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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有哪种情形交通警察可依法扣留车辆

2024-05-14 11:03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交通警察可以依法扣留车辆:

1.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3. 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4. 公路客运车辆或者货运机动车超载的;

5. 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6. 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7. 未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擅自购买、运输、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8. 有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嫌疑的;

9. 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依法应当追偿道路交通事故损失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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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交通警察依法扣留机动车的情况,包括未悬挂号牌、使用他人证件、未按规定投保、超载、被盗抢、拼装或报废、未申领许可证、擅自购买、运输、销售剧毒化学品、有盗窃、抢劫、抢夺嫌疑、交通肇事逃逸等行为。这些情况都会导致车辆被扣留,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证车辆合法上路行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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