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将车辆交给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其驾驶证。
此外,如果因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而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还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处罚情况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交通事故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如下: 车辆所有人:若车辆登记在其名下,一般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车辆已交付但未过户,实际支配车辆运行者可能成为诉讼主体。 驾驶人:直接实施交通事故行为的驾驶人通常是诉讼主体。如果驾驶人在执行职
车辆出险并不一定需要投保人亲自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条款,特定情况下,被保险人或经同意的驾驶人也可以办理出险手续。被保险人作为权益人,在事故发生时拥有报案理赔的权利。如果合法驾驶人出险,同样可以履行相应的手续。 办理出险时,相关人员需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四条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信息卡的通告》的精神,陕西省推行了一项便民利民的新措施。这项措施旨在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方便驾驶人处理交通违法、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