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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电动车没牌照被交警抓到怎样处理

2024-05-16 11:07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因此,如果您的电动车没有牌照,被交警抓到的话,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会由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

建议您尽快为您的电动车办理牌照,以遵守相关的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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