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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和科目三间隔时间

2023-12-09 07:14 发布

根据相关规定,不同准驾车型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间隔时间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1. 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科目二和科目三间隔时间为十天。

2. 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以及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科目二和科目三间隔时间为二十天。

3. 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相关规定: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三)报考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四)报考小型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考试。

(五)报考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考试。

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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