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以点带面,积极做好“带押过户”。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
根据《通知》,带押过户是指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带押过户主要适用于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未结清的按揭贷款,且按揭贷款当前无逾期的情况。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是本次政策最大的亮点。此次政策明确,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作为当前加快推动经济运行稳步回升的重要举措之一。这就说明,对于“带押过户”政策,确实要从当前改革和经济稳发展的大框架下进行,其对于房地产领域和宏观经济发展等都具有非常积极的刺激作用。
在推动的节奏上,《通知》提出要推动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其他市县拓展;要推动同一银行业金融机构率先实现,并逐步向跨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展;要推动住宅类不动产率先实现,并逐步向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拓展。实现地域范围、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类型全覆盖,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服务。严跃进表示,政策明确了推广的三个层次。此次政策对于这三个层次的表述,充分体现了常态化开展“带押过户”的导向,对于后续不同城市、不同银行和不同房地产项目的改革试点都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具体而言,有三种“带押过户”模式:新旧抵押权组合模式、新旧抵押权分段模式和抵押权变更模式。其中,买卖双方及涉及的贷款方达成一致,约定发放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时点和方式等内容,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与旧抵押权注销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适宜的办理模式,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发展。在上述模式中,尤其买卖双方涉及不同贷款方的业务,鼓励各地积极引入预告登记,通过预告登记制度,防止“一房二卖”,防范抵押权悬空等风险,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金融安全。
银行及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加大协同。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协同,推进登记金融系统融合,优化工作流程,实时共享信息,精简办事材料,努力实现登记、贷款、放款、还款无缝衔接,切实便民利企。鼓励建立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协同机制,进一步探索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总对总”业务和系统对接方式。
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继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延伸登记服务端口,实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合并办理,支持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以及“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一并申请、一并办理。要通过系统直联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等方式,全面应用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支持“带押过户”网上办、高效办。鼓励推进智能化辅助审核,实现系统自动提示办事进度、自动反馈业务信息,积极探索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抵押注销登记辅助自动办。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建立健全对应的服务制度,加快贷款业务流程改造,制定操作规程或业务指南,完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升级改造信贷审批放款、还款结算等系统,实现自动放款、还款、资金支付、尾款结算等,确保资金安全高效。减轻买卖双方负担、尊重各方意愿,选择便捷的资金流转模式,明确资金划转依据、时间节点、具体方式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直接结算。引入预告登记等制度的,要根据实时推送的预告登记等结果信息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总之,“带押过户”政策的实施将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加快二手房市场的复苏,以及带动一手房交易。该政策对于房地产领域和宏观经济都具有积极的刺激作用。因此,该政策需要继续推进并积极推广。
汽车是否可以被视为不动产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定义,不动产通常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等具有长久性、不易移动的财产。虽然汽车具有一定的移动性,但它通常被视为具有较高价值和较长使用寿命的财产。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汽车也可以被纳入
是的,不动产通常指的是土地和房屋等长期投资的实物资产。相比之下,车辆虽然是长期投资,但它具有消耗品的特性,需要定期进行维护和更换零部件。因此,车辆不符合不动产的定义。 车辆作为移动资产,与不动产存在本质的区别。不动产通常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房子和车子是否属于不动产,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不是简单的“是”或“否”。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不动产的概念。 不动产通常指的是土地及其上面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具有不可移动的特性。而房子,即建筑物,通常被归类为不动产的一部分,因为它固定在土地上,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