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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报废新规

2023-12-09 11:19 发布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自2013年起,小汽车取消了报废年限,改为按照里程数进行引导报废。具体来说,当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会引导车辆报废。下面是具体的报废年限规定:

1. 小型、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 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 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 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 其他小型、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 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 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 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 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 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 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于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需要注意的是,机动车使用年限的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如果车辆在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那么使用年限将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总的来说,私家车报废新规主要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数来判断是否需要引导报废。如果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达到规定的年限,就需要进行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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