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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违章必须要带行驶证原件吗?

2024-05-19 10:15 发布

处理违章可以不带行驶证原件,但是带上车辆发票和合格证也是可以的。以福州市为例,处理交通违章的注意事项如下:如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如果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具体程序如下:(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应当采纳;(三)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四)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如果被处罚人拒绝签名,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五)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如果被处罚人拒收,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处理违章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需要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如果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如果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来源于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福州-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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